2011年4月22日下午15:30,延边大学法学院学生会邀请学院卢青锡教授在人文楼2219教室开展名为“环境公益诉讼,出路在哪里?”的专题讲座。参加本次讲座的有10级全体学生及09级部分学生。
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拉开帷幕。首先,卢教授以05年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故为引,从公共利益的性质与诉讼主体分类两方面阐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与内涵。然后卢教授以近几年我国典型的环境污染事件为例,进一步阐述了中国现实社会中阻碍环境诉讼权益救济的关键要素。他指出,国家应从法院受理难,举证难,立法存在缺陷,地方保护主义,老百姓弱势的现状和自然物在我国不具有原告资格六个方面解决环境诉讼阻却问题。最后,卢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做了细致精彩的回答。讲座结束后,学生会敬献礼品并与卢教授合影留念。
本次讲座卢教授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扩展了学生的法律视野,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热情,使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