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8日上午,延边大学法律专业学位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仪式,在学校综合楼贵宾会议室隆重举行。副校长盖同祥教授,研究生院院长朴灿奎教授,法学院院长李宝奇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尹茂国教授、法学院各学科主任及8名受聘人员等出席会议。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吴东镐教授主持。
聘任仪式首先由尹茂国宣读《延边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协议书》。接着朴灿奎宣读延边大学聘任决定,决定聘任慎哲珠、李忠日、姜健辉、崔虎、刘建华、朴仁杰、李红广、于永辉8位为延边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盖同祥代表学校逐一向各位兼职研究生导师颁发聘书。
李宝奇介绍了兼职导师工作的相关事项并对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提出设想。李宝奇还介绍了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设置情况,自 2010年获得授予法律硕士学位的资格后,学校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培养专业型、实用型的法律人才。他表示,聘请校外导师,通过发挥校外导师在司法领域上的实践经验优势,努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期望各位指导教师切实做好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工作,与校内导师共同努力,真正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双导师”制,为培养优秀的法律实务型人才尽心尽力。
盖同祥在讲话中指出,学校本次聘请实务单位的专家担任导师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我校研究生教育格局的变革和模式的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正逐步与社会需求接轨,实现着从理论教学到理论与实践教学并重的转变。当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实践与学术并重,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趋势。他还向各位受聘导师提出了希望,要求各位受聘导师认真学习研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求各位导师认真履行好导师职责、保障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目标的实现。
延边州法院副院长姜健辉代表受聘指导教师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