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25日在青岛举行了《东亚国家的融资担保法制》国际学术研讨会。如今,担保法的结构和功能正在由静态担保(为保证第一个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第二个债务)向动态交易转型(担保成为金融机构的投资手段,并使其为确保收益而介入融入方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担保标的物的重心正在由不动产向动产(包括权利)偏移(不动产正在丧失担保之王的地位);担保法的属性正在由物权向“债权”转轨(不再奉行“物权法定”,而是采用“私法自治”的原则)。 顺应这一潮流,中日韩三国学者达成共识在中国青岛举办了这次会议。会议上与会学者围绕担保物权相关的制度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中日韩三国学者介绍了各自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后,与会学者针对每位报告人的主题发表提出了问题。从去年开始实施的韩国的《动产、债权担保法》与中国《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浮动抵押等)及日本法中的让与担保等制度是与会学者非常关心的议题。我院的金路伦老师以《不动产公示-值得关注的韩国法模式》为主题进行了发表。
在本次会议上三国的学者达成了以下共识,即三国学者组成担保法研究小组,每年举行1-2次会议,讨论有针对性的具体问题。我院的金路伦老师是中方研究组中的一员。韩国和日本的研究小组的成员各6人,多是该国担保法领域的著名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