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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学名著读书沙龙”第十四讲
2014年03月19日     (阅读次数:)

本次活动中共同阅读的文章是《现代化与法》(川岛武宜著)中的第二章“守法精神”。活动中,首先由蔡永浩和池哲龙会员对文章进行了导读。川岛先生在本章中主要围绕近代法所倡导的主体性意识及主观自发性问题展开了讨论。川岛先生在本文中采取的研究方法是——将法意识作为自变量来说明法的行为方式变化。川岛认为,在近代法意识中最根本的基础因素是主体性意识,主体性意识表现在:人把自己认识为“有独立价值的存在”“是不隶属于任何人的独立存在的人”,且这种意识在社会范围内同时是“社会性”的存在,大家互相将他人也作为这种主体人来意识并尊重其主体性。川岛认为,这是构成近代人意识本质的因素,同时也是构成近代法意识本质的要素。关于主观自发性问题,川岛认为,主观自发性是受价值合理性动机基础支配的心理构造,换言之,只是因为某种事情是由法规范所命令的,这也是近代法特有的守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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