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我校在综合楼2楼贵宾室举行了李春日兼职教授聘任仪式。北京新弘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春日,副校长盖同祥,研究生院院长朴灿奎,社科处处长金河禄,校教育基金会秘书长金日,校友总会办公室主任朴明吉,法学院院长李宝奇、党委书记尹茂国、副院长蔡永浩以及法学院各学科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等参加仪式。仪式由法学院副院长吴东镐主持。
会上,副校长盖同祥教授代表学校向北京新弘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春日颁发了兼职教授聘书。法学院院长李宝奇教授宣读《关于聘任李春日同志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决定》并向受聘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颁发聘书。
李春日、李宝奇先后发言。副校长盖同祥讲话,他说,李春日教授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为延边大学基金会的发展做出了很多贡献。李春日教授不仅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而且对朝鲜金融、商务、法律制度有着深入的思考与研究。从目前教育生态严重不足的学校情况而言,急需像李春日教授这样的双师型导师。希望李春日教授能够充分动员社会资源,积极推动校园沙龙的发展,为人才培养做出更多的贡献!
副校长盖同祥向李春日颁发兼职教授聘书
法学院院长李宝奇向李春日颁发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书
副校长盖同祥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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