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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和龙市人民法院签订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2014年07月21日     (阅读次数:)

7月13日,法学院与和龙市人民法院签订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仪式在和龙市人民法院会议室举行。法学院院长李宝奇、党委书记尹茂国、副院长吴东镐、副院长蔡永浩、和龙市法院院长全鸿一、副院长张日男、副院长刘立明、政治处主任朴美兰及两院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仪式。仪式由和龙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立明主持。

会上,吴东镐副院长宣读了《延边大学法学院与和龙市人民法院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李宝奇院长与全鸿一院长分别代表双方在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上签字。尹茂国书记向受聘的和龙市人民法院法官颁发了实践基地指导教师聘书。和龙市人民法院王用秋书记向受聘的法学院教师颁发了导师聘书。

随后,法学院院长李宝奇教授讲话。他对和龙市法院为两院之间顺利签订所做出的各种筹备工作表达了谢意,并对今后的交流与合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希望和建议。

最后,和龙市法院的全鸿一院长讲话。他对法学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视表示理解与认同,并表达了双方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互惠共赢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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