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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吉林海兰江律师事务所举行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签字仪式
2014年11月03日     (阅读次数:)

10月31日下午,法学院与吉林海兰江律师事务所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签字仪式在我校综合楼二楼贵宾会议室举行。

参加签字仪式的有延边州司法局副局长金龙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州律师协会会长、吉林海兰江律师事务所主任文学,州律师协会秘书长姜德生,海兰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光勋,海兰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日光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法学院院长李宝奇、副院长吴东镐、副院长蔡永浩、我校兼职律师联合会会长徐炳宣以及学院的相关老师参加了仪式。

仪式由法学院副院长吴东镐主持。 会上,吴东镐副院长宣读了《延边大学法学院与吉林海兰江律师事务所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吉林海兰江律师事务所主任文学和法学院院长李宝奇分别代表双方在共建协议书上签字。文学主任和尹茂国书记共同揭牌。姜德生秘书长、金龙勋副局长和李宝奇院长分别作了讲话,希望能够发挥各自优势,把实践基地办好,为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律师队伍的整体执业水平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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