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纪念法学院与延吉市司法局共建协议的签署,也为了拓宽延吉市司法局全体干的学术视野, 2014年11月21日下午,我院的吴东镐教授在市司法局会议室对司法局全体干部做了“中国社会与‘民告官’”为主题的学术讲座。
吴教授首先从对70年代末中国社会的重大转型的分析入手, 论证了80年代末出现“民告官”制度的历史背景与必然性。其次,通过列举具体数据的方式 分析了20多年来 “民告官”制度的运行成效,指出:“‘民与官’的纠纷不仅很难进入诉讼通道,而且,这些纠纷中民很难胜诉。”为了分析制度成效差的原因,吴教授提出了“民告官”制度有效运行的三个先决条件,并基于这个尺度、结合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分析了当前现实中“民”、“官”、“法院”三个关键要素的现状,指出:“现阶段我国尚处于‘法’与‘权’的博弈过程”“民的守法意识仍处于转变过程”“司法独立面临诸多困境”等认识。最后,对最新修改的民告官法的核心内容作出分析,对成效做了一个预期判断,并对此项制度在中国的命运做了一个展望,指出:“我们的国情决定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民告官”制度,我们只能探索适合于自己的制度。”它或许就是“法治视角上的司法对民众诉求的最大关注与行政对司法的充分尊重与让步。”
讲座中,吴教授着重采用法社会学方法来分析各种历史资料和现实事件,向司法局干部们展示了一种新的分析法学现象的视角。本次讲座向广大干部们提供了一个深度思考我国法治现状的平台,使干部们对我国实现法治的重要性与艰难性有了一个基本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