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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4年博士论坛”系列讲座之第十二讲:法治与中国社会
2014年12月23日     (阅读次数:)

应和龙市法院青年法官联合会的邀请,2014年12月18日下午,法学院吴东镐教授在和龙市法院会议室对全体青年做了“法治与中国社会”为题的学术讲座。

吴教授首先从当今中国社会重新提出法治观念的意义出发,指出了演讲的核心议题:当作为西方话语的法治思想进入中国大环境时,两者之间是否产生矛盾和冲突?我们是否为引入法治治国模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为了阐明这个议题,吴教授先解读过去中国100年的历史,并对我们所处的历史时期做了一个定位,指出“过去一百年我们一直追求现代化之梦,并成功塑造了新的经济秩序,现在我们所面临的任务和目标是建构新的社会秩序——法治国家,而这是一场革命性的转变。”其次,阐述了在推进法治国家治理方式时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即一是“不能无限夸大法治的功能”“也不能悲观地贬低传统秩序的功能”;二是“认识到法治秩序的自上而下推进方式的残酷性与非理性特性”。再次,在从立法、守法、司法三个层面“描画”西方法治秩序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法治秩序与我们现实条件之间不协调与困难,尤其对司法作为法的“守护神”的超然地位、建构新的司法秩序的艰巨性做出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最后,谈到了推动法治秩序“主力军”——法律人的角色定位问题,指出:“法律人的定位绝非仅仅是摆弄法律条款的技工”,“法律人不能仅仅热衷于法律条款的解释”,“法律人应当不断追问法律的真实意义,应当像知识分子那样思考问题”。

讲座中,吴教授反复强调思考问题的视角的重要性,向青年法官们展示了剖析法律问题与现象的不同视角。本次讲座不仅推动了法学院与和龙市法院的交流与合作,也为青年法官们思考“法治国家”这一命题提供了一些线索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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