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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交锋——延边大学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与法学社举办合同纠纷案例讨论会
2016年05月19日     (阅读次数:)

5月14日上午9时,由延边大学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和法学社主办、研究生会协办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讨论会在法学院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讨论的案例是由朴永春律师提供的近期发生在延边地区的真实案例,与会人员分别为来自延边大学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的徐炳煊老师、崔军勇老师、崔峰老师和金京梅老师以及法学社与研究生会学生成员。

首先,由法学社社长栾禹瑶同学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加强了与会人员对案情的进一步认识。接着,来自延边大学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的副主任朴永春老师对案件的部分事实进行了新的补正,使得案件事实更加清晰明了,同时指出了案件争议的焦点以供讨论,崔军勇老师为与会成员介绍了案件发生的背景,即我国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原因与现状,延边大学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主任徐炳煊老师介绍了案件适用的法律知识以及分析案例的思维方法。讨论会在紧张热烈的氛围下展开,同学们积极提问、发表看法,老师们及时解答、分享经验,讨论最终聚焦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买卖合同或是借款合同?即如何基于所掌握的证据实现客观事实到法律事实的转变?其中包含了对证据取得的合法性等问题的探讨。

最后,朴永春老师对讨论会作了总结,对法学生提出了期望,他提出在处理案件时,要注意将审判实践与生活法则相结合,法律尤其是民法知识来源于生活,案件结果既要合法,同时也要符合常理,同学们纷纷表示赞同。此次案例分析讨论会使得与会人员受益良多,为大家未来的法律学习与实践方面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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