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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学生成绩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2013年04月27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成绩

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根据《延边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延边大学法学院评定奖学金的实际情况,特对延边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成绩奖学金的评比作出如下规定:

本实施细则以《延边大学法学院学生学期综合评估测评表》为基准,具体评比内容为智育考评、德育考评和文体活动考评。其中,智育考评占总积分的75%,文体活动考评占总积分的10%,德育考评占总积分的15%。

各班评估时由班级干部组成评估小组,并由辅导员在团总支、学生会中指定监督人员参加评估。

具体评比规则如下:

一、智育考评:按照智育评估计算方法:总分=各课学分*各课成绩/各课总学分,计算出总分,但不及格课程不包含于各课成绩。然后将总分乘以75%,即得出智育评估积分。

二、文体活动考评:基础分60分。分为自测分与实际分。自测分由被评比人自行算出。作为考评时参考的依据。

1、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按下列标准予以加分:

(1)、院级分别得10、8、5、3分;校级分别得15、12、10、8分;

(2)、省级和省级以上者分别得25、20、15、10分;

(3)、如无一、二、三等奖,则优秀奖按中间奖项即二等奖计算;

(4)、同项目各级别不兼得。(如同一作品获得院级和校级奖励者,仅按照最高分加分。)

2、在刊物上发表各种文章者,分别予以加分:

(1)、在校、省级刊物(含省级以上)上发表各种文章者分别得8、10分;

(2)、发表专业论文者,市级(地区)、省级、国家级刊物第一作者分别加10、20、40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3)、在《延边大学校报》上发表文章每篇加5分,图片稿件每发表一篇加三分;

(4)、发表文章的刊物必须有刊号,没有刊号的不加分;

(5)、在网上发表文章不予加分;

(6)、每发表一篇文章加一次分。发表文章时作者超过两人时,加分时只署名中的前两人,第一作者加全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中缝消息不予加分。

3、未经批准,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扣分:

(1)、不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2)、学生干部双倍处罚。

4、获得国家奖学金、三星奖学金、金美花法学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者,不得将其算入加分项目。

以平时活动的记录对不参加者,旷早操者以及迟到早退者予以扣分。在基础分上加减相应分数。算出实际分即总分。将总分乘以10%,则得出文体活动考评积分。

三、思想品德考评

()、道德修养与遵纪守法

基础分30分,分为自测分与实际分。

1、破坏公物者每次扣2分。

2、参加非法组织活动者,思想品德成绩为零。

3、不尊重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被老师课堂点名批评者一次扣5分。

4、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20分,记过处分以上(含记过)者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

以上各项以记录在案的处分为准扣除相应分数。在基础分上加减相应分数算出实际分。

()、学习态度

1、院、校级三好学生,学习优异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特殊贡献奖等分别得5、8分。(以证书为准)。

2、外语过级加分的的规则见《延边大学法学院关于本科学生奖学金评比中外语过级加分的规定》。

3、计算机过级加分的规则见《延边大学法学院关于本科学生奖学金评比中计算机过级加分的规定》。

4、在学生社团、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被评为先进者加3分;被通报表扬者加1分。(我学院各小组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小组成员的20%,评选方法为小组长在组员大会上提名,由组员投票决定,具体情况最终由团委会议决定。被评为先进者颁发证书并加盖印章,依此为据予以加分。)

以上项目的各种表彰,要求被评比人在自测时在备注栏标示清楚,并写出具体内容出示相关证明和证件,以备考评时加相应分数。

()、卫生及集体观念

基础分20分,分为自测分与实际分。

1、校级卫生优秀寝室每人加4分,院级卫生优秀寝室每人加2分。(学院生活部根据学期末各寝室卫生得分评出优秀寝室,具体评分标准按照学院生活部制定的方法执行。)

2、学生干部按学期末评定成绩加分,评定成绩不合格者不加分。(班级干部由同班同学进行考评、院社团负责人和学生会干部由院团委和班级干部负责考评。校级学生干部征求校团委意见予以加分,兼职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3、不维护寝室教室等公共卫生者一次扣5分。

4、班级、院、校各种会议或集体劳动每旷一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项的实际分相加即得出思想品德考评的总分,将总分乘以15%,得出思想品德考评积分。将智育考评积分,文体活动考评积分,思想品德考评积分相加,即得出考评总积分。

注:奖、助学金与学习成绩挂钩。一学期平均绩点学分为“D+”(1.8学分或平均成绩68分以下)者,停发三个月奖、助学金;必修课有两门或两们以上单课成绩为“F”者,取消一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并停发助学金。试读、留级、降级学生取消一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并停发助学金。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资格。欢迎广大同学予以监督。

信箱地址:xuegong_law@ybu.edu.cn 电话:273-2409

法学院学工办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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