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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3年02月14日     (阅读次数:)

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在坚持辅导员制的基础上,实行的一种由教师对本科生学习、生活、心理和品德等多方面进行个别指导的教育制度,既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强化学生管理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大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培养,特聘请高素质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心理等多方面进行有效指导,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制定科学的学习目标与计划,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及健康人格,促进学院教师教书育人水平的提高,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专门人才及优秀公民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法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学工办主任组成的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科生导师制进行统一组织领导。

(一)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尹茂国

成 员:金河禄、尹太顺、何云鹏、金昌俊、李海燕、徐炳煊、金哲

(二)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2、确定院本科生导师名单。

3、监督院本科生导师工作的全过程。

4、测评考核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情况。

三、导师任职资格与任命方式

(一)任职资格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教育规律,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学院在职教师。

(二)任命方式

本科生导师原则上由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任命,特殊情况下采取由学生选择、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最终任命的方式,一经任命后,非经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导师或学生。

四、导师职责

本科生导师应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与教育规划,结合不同阶段学生的成长需要,对学生进行人生规划、学业指点、心理疏导和就业指导等等工作。导师制从新生入学即开始实施,每位导师原则上负责10名左右的学生指导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学生的学习活动。倾听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向任课教师乃至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帮助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专业特点和自身兴趣,设计选课计划,制定学习方案,开列参考书目;引导学生发展个人特长,确定考研深造和学习发展方向;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

2、指导学生的科研和学术活动。构建良好的学术氛围,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3、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指导。采取定期与非定期的方式同学生座谈,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及心理状况,及时向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反映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困惑,排除心理障碍,从思想、学习及生活等方面关心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指导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科学意识、团队意识、劳动意识和法纪意识,帮助学生培养爱国、诚信、协作、勤俭、奋斗等优秀品质。

5、指导学生就业、考研。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指导本科生报考研究生,为其专业方向选择以及复习准备等提供咨询和帮助。

6、导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允许采取讥讽、侮辱、打骂等方式对待所指导的学生,保障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五、考核制度

1、导师的考核由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分为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导师的考核和学生对导师的考核。考核内容由师德、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三部分组成。

2、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对所指导学生情况的知悉程度、指导态度、指导效果等多方面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院教师进行各项评定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3、学生对导师的考核,主要是根据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通过学生反映、问卷及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

4、学院将定期组织导师座谈,总结、学习及交流指导经验,研究不同年级及阶段学生的成长特点、指导重点和指导方法,探求与完善在对学生指导方面的规律和规则,对综合评价优异的导师给予奖励和表彰。

六、学生应注意事项

1、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及时就自己在学业、生活及思想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向导师寻求指导和帮助。

2、新生应在正式开学两周内,主动联系自己的导师,并根据自身情况及导师意见,制定大学四年的发展规划及第一学期的发展计划。

3、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见面,向导师报告上学期的综合情况,并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及导师的意见,制定本学期的发展计划。

4、学生应尊重导师,在与导师沟通的过程中,应采取主动、认真、诚恳及耐心的态度同导师交流,如在沟通中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应及时向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不允许采取任何不礼貌的态度对待导师,否则将视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延边大学法学院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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