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供给同学舒适的生活环境、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延边大学学生寝室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延边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寝室的实际情况,延边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特制定寝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1、所有住寝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健康有序的寝室环境,不得扰乱他人正常的作息秩序。
2、寝室内禁止吸烟和喝酒,同时禁止外来人员在寝室内吸烟及酒后进入寝室,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3、熄灯后,禁止任何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如点蜡烛、大声喧哗等,经他人劝告不听劝阻者,处以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4、辱骂他人、踢门、大声喊叫,扰乱正常寝室秩序,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5、酗酒滋事者,要将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6、以现金或其他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查实,给予记过处分,或将上述情况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1、室内地面干净、无杂物,天花板、墙面无污迹、蛛网,无乱贴乱挂现象。
3、桌椅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桌上物品、洗漱用具和行李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4、床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蚊帐、被套、床单干净。
7、学生会每周不定期检查寝室卫生,进行卫生评比,寝室卫生在一学期内一直保持清洁的,在学期末给予优秀寝室称号并通报表扬;两次以上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处以通报批评。
(1)、当天早上做好个人内务、寝室卫生,且提醒他人做好个人内务。
(2)、早上和中午上课前应提醒他人起床,并最后离开寝室,离开前再次检查寝室卫生。
1、晚10点半之前必须到达寝室,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归寝、夜不归寝者,一经查实,处以通报批评处分,经教育不改正再次触犯的,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2、寝室内打架斗殴者,处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于记过或者上报学校给予处理。
1、不乱拉、乱接电线,室内无人时,应关掉所有电器(电灯、充电器、台灯等)。
2、禁止使用“三炉”,禁止熄灯后点蜡烛,禁止在寝室内使用明火。
1、在入住寝室和退出寝室前,必须先得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批准。
2、对未经批准自行退寝(到校外租房者)一经核实,不予办理退寝手续,同时处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