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2010年——宪法部分
1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及解析:B
根据《宪法》第4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可知,并没有规定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宪法》第3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再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可知,B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第3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可知,宪法没有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C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公民中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权,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B选项为当选项。
18.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答案及解析:D
本题是对宪法修正案的考察,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可知D选项正确,ABC选项不正确。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D选项。
19.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察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首先,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要求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故A项说法正确。其次,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从合宪性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故B项说法正确,再次,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故C项说法错误。最后,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如撤销等制度,故D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应选C项。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故有权决定机构是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1.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答案及解析:C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因此,不是一年公布一次,故A 选项错误;第24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因此,B 选项错误;第25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第9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可知,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包括村民小组长,因此D 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22.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宪法》第103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知,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秘书长。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无权设专门委员会,因此B 选项错误;同法第3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因此C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正确的;第12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综合上述两个法条,可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故D 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C。
2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单选)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答案及解析:C
在《宪法》中,没有对宪法的修改程序作专章的规定,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可知,我国拥有修改宪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2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但是,关于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由主席团公布。C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第53条第2款 ,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60.关于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多选)
A.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
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
C.通过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逐步成为宪法发展的方向
D.寻求与国际法相结合成为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案及解析:ABD
对世界各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故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是正确的,故A项正确;权力制约原则是通过宪法规定达到各种机关权力的平衡,而不是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故C项错误;宪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它要求将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体现终极人性关怀的人权纳入各国宪法对国民权利的保护范围。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发挥了单个国家所不能完成的推动和组织作用。故宪法基本原则的国际化是趋势,D项正确;从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来看,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二是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三是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由此可知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故B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61.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多选)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及解析:BCD
根据《宪法》第86条的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而A项中遗漏了各部部长和各委员会主任等,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宪法》第88条第2款的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因此B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C选项和D选项说法都是正确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62.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多选)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答案及解析:BD
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但“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的说法过于绝对。因此A 选项说法不正确;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遵循先例”和“违宪审查”原则,宪法判例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上诉法院都可以用新的宪法判例进行推翻,故C项说法错误;宪法判例作为英国的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就是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并且起决定性作用,故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BD。
6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多选)
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
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
答案及解析:ABCD
根据《宪法》第117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可知,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宪法》第118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可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第119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因此D选项说法是正确的,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64.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多选)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答案及解析:AC
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可知,AC选项的说法符合法条的规定,当选。而国务院总理是由国家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的;国务院副总理是由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的;都不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关于D选项,根据,第十四)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只能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而不能决定其建置。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
65.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题 – 多选)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及解析:ABD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同法第8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同法第63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故可知,香港的司法机关是各级法院,行使刑事检察工作的是律政司,律政司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当选;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的规定,可知,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可授权对在自治范围的条款进行解释。而法律的解释权一般由法院行使,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宣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利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实施权,而没有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综上,本题应选ABD。
93.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年司法考试题 – 不定项)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答案及解析:ABC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因此AB选项的说法都符合法条的规定,当选。第33条的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因此C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当选。而委员长会议只是负责把质询案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法律没有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因此D选项说法不正确,不选。综上应选ABC。
94.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年司法考试题 – 不定项)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
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答案及解析:ABCD
根据《选举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 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是对该法条的直接考察,均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