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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法学院党员发展条件及其相关说明
2013年03月19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法学院党员发展条件及其相关说明

注意事项说明:

1、发展党员最低要求:当次整顿时,上学期不能有挂科(补考通过者除外),成绩绩点不低于2.0,无作弊等违纪处分。

2、积极分子应积极与培养人交流沟通,汇报思想情况。

3、思想汇报至少每3个月一份,禁止抄袭。

4、学院与学校党课考试成绩合格

5、民主测评合格。在进行民主测评时:被测评人员不参与测评并回避;其他同学应客观、公正、认真地进行测评,不得挟私报复,一经发现其所做测评表作废。民主测评表由党员汇总并由支部组织委员签字确认。测评成绩:前十项测评项目中有3项以上(包括3项)三分以下(包括三分)的百分比超过15%或者第十二项基本不具备和不具备超过10%为不合格。

6、生活、学习、活动、群众基础等多方面综合评价优秀者予以发展。

7、党员在生活、学习、工作等各方面应做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考试后要佩戴党徽坐前排。严禁作弊,一经发现,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正式党员给予相应处分。

8、党员应定期与其培养对象进行生活、学习、思想等方面的沟通交流,认真阅读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并书写评语,认真负责的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9、对党员定期进行考核与党内民主测评。

(1)党员考核主要针对党员的组织性与纪律性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参加会议情况和培养对象情况两个方面。三次不参加会议不能评为优秀;两次无故旷会,则为不合格。

(2)党内测评主要针对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表现进行考核。测评成绩:前十项测评项目中有3项以上(包括3项)三分以下(包括三分)的百分比超过15%或者第十二项基本不具备和不具备超过10%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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