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简称高教三十条)精神及延边大学第七次教育思想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查找学院在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保障以及各个管理环节中所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搭建学院领导和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平台,特实行法学院院长、书记公开接待日制度。
接待日时间:每周四下午2:00—4:00
接待人员:院长、书记。
接待地点:院长、书记办公室。
延边大学法学院
2013-05-10
附件:
法学院公开接待日时间表
日期
时间
地点
接待领导
5月16日
下午2点
书记办公室
尹茂国
5月23日
院长办公室
李宝奇
5月30日
6月6日
6月13日
6月20日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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