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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实行院长、书记公开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2013年05月10日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简称高教三十条)精神及延边大学第七次教育思想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查找学院在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保障以及各个管理环节中所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搭建学院领导和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平台,特实行法学院院长、书记公开接待日制度。

接待日时间:每周四下午2:00—4:00

接待人员:院长、书记。

接待地点:院长、书记办公室。

延边大学法学院

2013-05-10

附件:

法学院公开接待日时间表

日期

时间

地点

接待领导

5月16日

下午2点

书记办公室

尹茂国

5月23日

下午2点

院长办公室

李宝奇

5月30日

下午2点

书记办公室

尹茂国

6月6日

下午2点

书记办公室

尹茂国

6月13日

下午2点

院长办公室

李宝奇

6月20日

下午2点

书记办公室

尹茂国

6月27日

下午2点

院长办公室

李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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