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协办的第四届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会议暨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在长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会议并致辞。延边大学法学院院长吴东镐教授应邀参会,其论文在本次会议学术论文评选中获奖,并作为获奖作者代表作交流发言。
吴东镐教授交流发言的题目为《〈国家公园法〉第27条第2项"必要性"条款的教义学展开》。他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腹地一户居民黄牛散养引发的真实纠纷切入,指出《国家公园法》第27条第2项允许核心保护区内“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但何为“必要的”、由谁判定、如何判定,是国家公园治理中最为棘手的法律难题之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面积1.41万平方公里,跨吉黑两省,107个行政村、9.3万居民世代生活于此,且是首批国家公园中唯一与外国陆地接壤的国家公园,“必要性”判定因而需在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通常衡平之外,叠加边疆安全这一特殊维度。
针对实践中已经出现的黄牛散养、林下采集、基础生计、矿山治理、边境管控五类争议,吴东镐教授提出三点主张。一是严格区分第27条第2项与第29条第1款,前者解决“该不该做”的准入门槛问题,后者解决“做到什么程度”的限度问题,二者不可混同,立法者通过罚则幅度的显著差异对此已作明确区分。二是构建“三维差序结构”的判定框架,以生态承载力为绝对底线、边疆安全为优先约束、原住居民生计为积极保障,三者之间具有明确位阶。三是建立可操作的执法规则,对五类活动作类型化裁量基准设计,区分原则必要、原则非必要与附条件必要三种情形,并通过“问题发现—评估分析—规则修订—规则执行—案例积累—反馈问题”的规则演进闭环,使裁量基准随生态状况与居民需求的变化动态调整。他表示,“虎豹归山、人虎两安”既是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的具体愿景,也是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研究的共同目标。
本次会议同步开展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学术研讨,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天津大学孙佑海教授结合交流发言内容作专业点评,从学理层面为破解国家公园司法实践难题提供理论支撑。
延边大学地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核心腹地,长期关注国家公园法治建设与边疆地区生态治理问题。本次参会发言,是延边大学法学院发挥区位与学科优势、以理论研究服务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实践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一审:李月红 二审:赵光 终审:徐炳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