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08日 点击:阅览: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及普及征信工作,现对有国开行助学贷款项目的学生开展如下工作。

一、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

1.毕业确认对象为预计2024年毕业,且有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项目的本专科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2.继续攻读学位的毕业生须及时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相关工作,以便在读书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3.请各学院使用数字口令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为毕业生进行毕业确认,并打印《毕业学生列表》及《毕业确认表》,要求学生在《毕业确认表》上签字捺印确认。《毕业确认表》按照导出的《毕业生列表》顺序排序后上报。《毕业确认表》要求一式两份,一份报送至资助科归档,一份由学生本人保存(见附件1)。

二、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工作

(一)政策说明

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高校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后的还款日为2025年的同月同日。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

如果借款学生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二)申请流程

借款学生需于2024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偿还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对多笔贷款提出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的,借款学生需在不晚于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2024年偿还日中的最早偿还日期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一并提出申请。线上申请渠道现已开放,借款学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后,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即日生效。本金延期偿还申请不可撤销,但借款学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学生,仍按照《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正常还款,超出免息范围的其他应还本继续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三、助学贷款利息减免政策宣传

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具体是指2024年计息周期(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内的新增应收自付利息(含新增应收罚息)。助学贷款业务系统不再向借款学生展示免息范围内的应收利息。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指导毕业生离校前,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毕业信息确认、关键信息变更及支付宝实名认证等工作。告知学生须记好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养成定期登录的习惯。如果工作单位化,变更联系方式、联系人,要及时登录系统修改有关信息(见附件1)。

2.请各学院对所有贷款学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加大政策宣介和征信知识力度,将征信知识宣传至每一名贷款学生,确保贷款学生知晓政策,避免贷款学生因政策理解不到位而出现未及时申请本金延期、未按时还款的情况(参考附件2);务必向学生传达好《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因贷款发生逾期影响个人征信。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以上工作的,将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及后果(见附件3)。

五、材料报送

1.贷款项目毕业生毕业确认:于5月20日前报送《毕业确认表》纸质版(签字捺印)及《2024年贷款毕业生关键信息变更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2.“诚信”教育活动:于4月19日前报送图文结合式总结报告开展情况取得成效等内容)及2024年“诚信”教育活动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报送至资助科(成教楼2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18535426@qq.com。

六、其他

咨询电话: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附件:

1.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及学院负责人操作流程

2.诚信知识进校园

3.提前还款须知

4.2024年贷款毕业生关键信息变更汇总表

5.2024年“诚信”教育活动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月8日